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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三个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三个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现职从事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
基本符合《关于印发<全省艺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办发﹝2016﹞333号)、《关于印发<全省群众文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办发﹝2016﹞33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0﹞70号)规定的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规定,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今年艺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对申报演员、演奏员2个专业副高及以下职称不作学历要求,对申报编剧、作曲、导演、指挥、美术、舞美设计、舞台技术、文学创作8个专业副高及以下职称学历要求降低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艺术研究、动漫游戏两个专业学历条件仍按照川文办发﹝2016﹞333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材料种类
1.单独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文化和旅游厅、所在单位、个人人事档案各留一份。
在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将承诺书、学历查验或审查结果、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依次胶订成册。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三份。
(3)破格推荐报告和《全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各一份。被推荐人员属于破格情形的,须逐级提交破格推荐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才能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破格推荐报告应包含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突出业绩和破格推荐理由。
2.装订成册材料
以下7类材料须按照《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依序装订成一册: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2)资格证件复印件:
①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学历查验或审查结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号)规定,由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查验结果,或由相应单位出具审查结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规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该学历、学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承诺书。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签订《承诺书》。
⑤近三年《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证明。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6)业绩材料
①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含论文、著作、作品集、学术报告、专题技术或学术、成果总结或证书)。所选著作、论文应与本人专业密切相关,并确属本人创作的作品。如为未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或技术分析报告,请提供电脑打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②任现职后的获奖证明,限部、省级以上。
(7)破格推荐报告及审核表复印件一份。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推荐报告和《全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特别是论文、著作、获奖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复印材料未能反映申报人所起作用的,推荐单位应在复印材料尤其是集体奖项复印件上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并加盖公章。如申报人员提供有未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或技术分析报告,须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其真实性,由审核人签字,注明“已审核,属实”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省级职改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其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三)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四川省人事厅文件(川人办发﹝2003﹞171号)精神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订成册,其他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所有材料印章需为鲜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六)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原则上每人一袋,并在材料袋的封面上附申报者基本信息(含申报专业,其中艺术专业的还须注明学科分类;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袋内材料内容目录、呈报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如有出版著作或作品集需提供原件的,可单独包装成原件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并在封面右上角用红笔注明为“原件”。
(七)所有申报材料及《一览表》须按下列专业进行分类排序:
1.图书资料。
2.群众文化。
3.艺术:
演员 作曲 美术 文学创作
演奏员 导演 舞美设计 艺术研究
编剧 指挥 舞台技术 动漫游戏
(八)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途径报送:
1.各市(州)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2.省级有关部门由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
3.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5.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三个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委托省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三个专业高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委托省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三个高评委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6.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三个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委托省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三个专业高评委办公室。评审结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凡申报材料不齐、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凡属委托评审的,委托单位必须出具委托评审函(含联系人、电话、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并注明办证。
(九)除注有“原件”材料袋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答辩
(一)答辩对象。艺术、群众文化两个专业破格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人员的,必须进行答辩;图书资料专业答辩人员为川文旅发﹝2020﹞70号文件规定的六类人员。
(二)答辩内容。主要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
(三)答辩时间(预计在2021年3月中旬)、地点另行通知。应参加答辩而未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评审程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答辩前需查验防疫健康码。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答辩人(防疫健康码非绿码),需提前到达成都市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参加答辩当天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其它事项
(一)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评审费为240元,参加答辩人员须加收答辩费80元。评审费、答辩费由送审单位在文化和旅游厅领取缴款书后到省政府非税收入省级代收银行账户缴纳。
(二)计算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三)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地点:文化和旅游厅(11楼1111房间),地址为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联系电话:028—86702903,邮编610021。
(五)送审单位请汇总填报《2020年度申报全省文化系列四个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文档发至190570659@qq.com。
(六)附件请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lt.sc.gov.cn/。
(七)材料领取。送审单位在收到评审结果通知1个月内取回《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原件材料袋,《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领取材料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
信息来源:四川省文旅厅
资料下载:http://wlt.sc.gov.cn/scwlt/gsgg/2020/11/13/2e14a8ea77a7434e887feec4b7611393.shtml
发布人:四川雕塑网 发布时间:2020-12-05